一直以来,规划是公认的“龙头”,然而在现实中,规划受行政手段干预的事情却屡有发生,面对这样的情形,规划,应该跟着什么走?
规划局长的尴尬
“一书两证是规划法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但一些招商项目进来后,可能与原规划相矛盾,在规划和项目之间,按照规划办可能挪位子,按照项目办可能进监狱,规划局长很难做。”记者随中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在各地进行有关“三审、两交易、一服务”调研期间,某市规划局长这样对记者说。
在调研的某省,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规定:在规划的审批过程中,凡是省市重点工程、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营企业项目,一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施超常规服务、一路绿灯的“绿色通道”工程。
根据有关人士透露,“特事特办”是多年来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一般是各级政府主持的重要建设工程,为了抢时间争速度而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下,在各种手续的办理上给予特殊政策,多数情况下是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在建设的同时再补办相关手续,即一边建设、一边规划、一边审批。这种情况因没有走正常的规划审批程序,往往留下后患,如一些地方的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益项目和半拉子、豆腐渣工程,就是“特事特办”的产物。
在全国首例因规划出问题而致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案的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到底是规划服从项目,还是项目服从规划”的提问,原成都市规划局副局长徐俐这样回答,“从法律法规上讲,应该是项目服从规划,但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特殊情况”。“红枫半岛花园项目没有经过处审会,是因为这个项目有领导打招呼,特事特办”。“这是规划局长期以来的一个惯例”。“在整个特事特办过程中,地方长官以行政手段影响法定程序,使一些项目强行通过,造成规划服从于项目,而不是项目服从规划。”有关人士分析说。
与“特事特办”相联系的,是领导变“设计师”,规划频繁变动,随意性太大,如政府一换届,新规划又开始,以前投巨资做的规划推倒重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追求政绩,使“政绩”工程合法化,动不动就修编规划或用详细规划来修改、调整总体规划。某省建设厅的一位规划处长说,有些人把规划称为“鬼话”,只是“墙上挂挂”,其实“规划不乱,是某些领导太乱”。
置于监督下的规划
“当前,规划中一个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行政干预。以长官意志违反程序,违反规划法。”调研期间,中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
他说,《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面对规划中出现的问题,规划局长是首当其冲的责任对象。所以,在规划的审批方面,不仅是规划部门依法行政的问题,同时要对行政官员依法行政进行监督。
对于如何促进规划部门的依法行政,该负责人说,西方国家的城乡规划讲究科学论证,按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旦形成公布,市长无权干预。在他看来,规划审批后,必须通过公示制,接受老百姓监督。
在有关“三审、两交易、一服务”调研中,记者发现在规划的审批方面,各地已经开始加强监督,积极杜绝不按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划随意审批的问题。
如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全面改进规划行政管理的管理模式、服务方式,逐步实行“三分开一公开”制度,即受理和办案分开、办案与审批分开、审查与审批分开以及规划行政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贵州省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了三项改革:成立了省、地两级规委会,监督规划实施并进行前置性审查;省向地、地向县派驻规划督察员,省规委会已向首批督察员颁发了聘书,如今已向全省9个市州地各派驻了一名规划督察员,参与当地规划审查,每季度要向省规委会交一份督察报告,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要发放督察书,限期回复;较重要的是设区城市规划的垂直管理,现有设区城市的城区和开发区的规划权将上收到市级,由市规划部门集中行使,人、财、物由市规划局实行垂直领导。
然而监督也并不是没有问题。某省建设厅的一位规划处处长对督察员制度提出异议:派出的督察员无编制,没有什么地位,只是发现问题后汇报,他能否全面掌握情况?如何防止督察员与地方“合作”?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有自身职责,如何避免上级部门可能产生的“越位”干涉?显然,这不是一部《城市规划法》就能回答的问题。
有关人士表示,就城市规划来说,完善的规划监督机制应包括人大监督、公众监督以及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存在上级政府在对下级城乡规划监管职能上的“缺位”。看来,对于城乡规划的监督依然有很多的工作要做。